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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 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一张Ⅰ类卡

要闻 | 来源:海西晨报2016-11-30 08:38:12 0条评论
[导读]央行下发《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从12月1日起,个人账户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账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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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每个人都有多个银行账户,本来不论金额大小,它们的风险级别都是一样的。但从下个月开始,一切都不一样了!

此前,央行下发《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规定,从12月1日起,个人账户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账户,个人在银行开立账户,每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

昨日,记者专门请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分析新政对老百姓带来的影响。“其实并不是每个人都要开三类账户,主要是给大家提供更多选择,通过限定功能和额度降低风险。”该负责人表示。

银行账户每家银行限开一张Ⅰ类卡

自12月1日起,同一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如果已经有Ⅰ类账户的,再开户时只能是Ⅱ类、Ⅲ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

其中,Ⅰ类账户是全功能账户,常见的借记卡、存折均属于Ⅰ类账户;Ⅱ类、Ⅲ类账户则是虚拟的电子账户,是在已有Ⅰ类账户基础上增设的两类功能逐级递减、资金风险也逐级递减的账户。

据民生银行厦门分行负责人介绍,I类账户是全功能大额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转账、消费缴费、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等,使用范围和金额不受限制,是全功能的“金库”;II类账户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及限定金额的消费等,是没有现金的“钱包”;Ⅲ类账户主要用于网络支付,只能进行小额消费和缴费支付,比如二维码支付,是方便快捷的“零钱袋”。

转账限额与银行约定转账额度与笔数

新规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用户在支付机构的转账笔数和限额将由用户和支付机构通过协议约定。

客户在新开通非柜面渠道转账业务时,应设置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后续也可以通过相应渠道对限额进行调整;超出限额和笔数的转账,应到银行柜面办理。

除了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单日累计转账金额超过5万元的,需要采用U宝、动态令牌等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因此,有大额转账需求的客户,还需持银行卡及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网点申领上述安全工具。

单位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100万元,以及个人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的(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除外),银行将进行大额交易提醒(提醒的频次以客户选择为准),在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转账方式三种可选,有“后悔”机会

与此同时,央行也出台了配套新规,从12月1日起,无论是去银行柜台或者通过网银等电子渠道,存款人都有“实时到账”、“普通到账”和“次日到账”三种转账方式可选择。

另外,如果通过ATM机转账,12月1日起就要24小时后转账资金才能到账了,这也相当于给转账的用户一个“后悔”的机会。转账后的24小时内,如果您意识到汇错账户或者不想汇款了,可以到发卡行柜面申请撤销这次转账。

异地取现转账同行异地将免收手续费

既然每个存款人在单家银行只能拥有一个I类账户,那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等手续费怎么收?

据了解,央行取消了同行异地存取款、转账的手续费,且规定在年底之前,所有银行必须执行到位。这对于经常出差的人无疑是一个好消息,只用一张借记卡就能够“跑遍全国”。

民生银行厦门分行相关负责人昨日表示,12月31日起,民生银行将对个人客户的本行异地存取现和转账业务,免收异地手续费。

【相关链接】

有多张银行卡 将进行排查清理

在同一家银行有多张借记卡、存折的,新政施行后怎么办?

对于已经持有多个Ⅰ类户的客户,银行将进行排查清理,具有合理用途的账户将不受影响。虽然I类户的开户数量有所限制,但客户可根据发工资、理财、消费等实际需求,开立II、III类账户。

对于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建议用户根据需要予以撤销。如果发现身份被不法分子冒用开户的,应当及时到该行办理销户手续。

此外,有市民用同一家银行的两张借记卡绑定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平台,对此,支付机构会联系存款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

此外,银行对Ⅱ类、Ⅲ类虚拟账户的开户人提出了严格的身份认证要求(见左图)。

《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建立账户预留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的情况进行排查。

另外,《通知》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信用卡滞纳金 将与大家说再见

厦门网-海西晨报讯(记者沈楠楠)常常引发信用卡持卡人吐槽的“滞纳金”即将与大家说声再见了。早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了包括“取消滞纳金”在内的多个惠民措施。新规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记者了解到,目前多家银行已发布公告,告知持卡人将把滞纳金调整为违约金,收费标准则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收取。

此外,《通知》也明确表示,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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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