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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房产委托公证新规解读 业内:震慑作用大于市场影响

蓝房视野 | 来源:蓝房网2017-03-21 15:02:21 0条评论
[导读]对于房产委托新政的出台,厦门蓝火置业总裁钟国发认为,政府出手了对一些投机客户来说,可能会有些心理震慑,但是单从政策的执行层面来考虑它的效果的话,可能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蓝房厦门 (记者 颜秋丽)3月21日,为遏制中介传谣制造紧张购房气氛、投资客利用委托公证进行炒房等情况,厦门市公证协会下发通知,规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办理委托公证,委托权限不得包括出售、抵押等内容(按揭除外),但委托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不受此限。实行时间暂定半年。

据了解,所谓“公证买房”,就是全权委托公证房屋交易模式,即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而是到公证处办理房屋全权委托公证。公证的内容为:卖方将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抵押、代交按揭款、缴纳税费、占有、使用、出租、管理等房屋全部的权利委托给买方。买方可凭此公证书将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或其他人名下,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于房产委托新政的出台,厦门蓝火置业总裁钟国发认为,对市场的心理层面的影响应该会大于实际的效果。政府出手了对一些投机客户来说,可能会有些心理震慑,但是单独从这个政策的执行层面来考虑它的效果的话,可能不会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他认为,目前市场的火热,有一部分是公证委托的推波助澜,但是并没有占绝大部分的数据。这个政策的出台,综合的评估,主要在于心理层面的影响,同时对市场的警示作用应该会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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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颜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