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优惠全拿到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正文

厦门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10月扣缴的社保费少了

要闻 | 来源:厦门晚报2017-10-20 08:32:14 0条评论
[导读]近日,有市民发现10月份扣缴的社保费变少。

近日,有市民发现10月份扣缴的社保费变少了,为此感到很奇怪。原来,其背后的原因是我市社保再减负。记者从市地税局了解到,上月起,我市失业保险费费率下调。减负对象包括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团组织和从事灵活就业享受社保补贴的个人自缴人员。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联合引发的《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7年9月至2018年12月,按本市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个人缴费比例为0.5%。按外来标准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其单位缴费比例由1%调整为0.5%,个人不用缴纳。享受社保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参保个人,其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调整为1%。

市地税局的有关人士介绍说,除了本次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目前社保还有多项减负政策正在执行。首先,用人单位职工(不含按政策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交部分的费率由14%调整为12%,执行时间延长到2017年12月31日,减征后涉及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其次,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费率按6%执行;第三,年底前,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础上减半执行。

问题1

黄女士问:我是享受社保补贴4050人员,10月份扣缴的社保费为何少了?

12366解答:从2017年9月份起,享受社保补贴从事灵活就业的参保个人,其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2%调整为1%。9月份已缴款入库并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参保个人,其多缴部分由社保部门直接返还参保人员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银行账户。

问题2

李先生问:我是会计,我们公司9月份社保费已缴费,根据减负政策单位要申请退费吗?

12366解答:9月份已缴款入库的单位,地税部门将采用总额抵扣法。依据费率差额计算出本单位9月应返还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用人单位从10月起,在申报应缴社保费时,会自动完成抵扣,直至可抵额余额为0。

本次总抵扣金额及抵扣明细,用人单位可在10月份起自行登录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进行查询。

问题3

周女士问:单位9月份社保已申报未缴费,是否在10月份补缴费后,11月份再抵扣?

12366解答:9月份未及时缴款入库的单位及享受社保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将在10月份按减负后的费率重新生成应缴失业保险费,各单位只需按重新生成的账目进行费款缴纳。

 

蓝房网手机客户端
[编辑:高以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