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房厦门(记者 郑丽新)本网从厦门地税局获悉,从3月1日起,自然人在厦门市范围内将自有房产或租入房产出租,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它经济利益,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征收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应纳税额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公式计算。另外,自然人出租住房,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自然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那么,租赁税的出台,是不是意味着房产税征收的前奏?受此影响,未来厦门房租会涨吗?针对这两个关于房客和房东关心的问题,蓝房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厦门均和评估董事长王崎。
王崎表示,租赁税和房产税是两回事,不能相提并论。而至于会不会导致租金提高,王崎认为,有可能会,长期转嫁到承租人的税金,就是一个“品德”的测金石。以前投资客买房出租房屋,大部分实收租金,没有申报纳税,而现在厦门有万科泊寓、龙湖冠寓等长租公寓的规范管理,申报纳税。如果个人业主没有缴税,这是不公平的,个人要有公民意识。自觉缴税,全民有责,依法纳税,是共建和谐的社会需要遵守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