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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调整电费计费结构 让分表用户不用再交“冤枉钱”

要闻 | 来源:海峡导报2018-07-01 08:51:40 0条评论
[导读]大家平常用电,通常由供电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电价直接执行省物价局制定的销售价格,简单明了。

大家平常用电,通常由供电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电价直接执行省物价局制定的销售价格,简单明了。但少部分非直抄用户因为多了一个总表用户的转供电中间环节,各家总表用户对其转售的电价就各不相同了。

针对总表用户转供电中的各种价格乱象,近日,福建省物价局和厦门市发改委进行了专项治理和统一规范,福建省物价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用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厦门市发改委对相关政策又做了进一步明确。

调整电费计费结构

电度电费与线损费用分开收费

这次治理规范,重点是改进并统一总表用户收取电费的计费结构。总表用户向非直抄用户收取电费,必须统一分成两部分收取。

第一部分是电度电费,必须执行福建省物价局制定的直抄用户的电度电价,即全省统一的《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的电度电价,这个价格与总表交纳的电度电价是一致的;

第二部分是总表用户在转供电中的各种线损,按规定的两种费用分摊方法择一执行。

将电度电价与总表公共线损费用分开收费的好处是,让非直抄用户更容易辨别总表用户收取电费的合理性,有利于加强监督。

总表用户线损费用主要包括:转供电服务中的共用设施用电、公共电路电线损耗的费用、共用变压器的基本电费、表计误差的损失和可能存在的偷电漏电的费用等。实行电度电费与线损费用分开收费后,计算总表线损的总费用可以很简单清晰得出:总表线损的总费用=总表向国网供电部门交纳的总电费-非直抄用户的总用电度数×电度电价(按分时电价分别计算)。

创新总表线损分摊

两种方法由总表用户选择其一

这次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分摊总表线损做了创新规定,具体规则是明确有两种分摊方法,由总表用户选择,但有特定条件。

分摊方法一:可采取由转供电用户与非直抄用户协商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解决;

分摊方法二:按各分表电量占总表电量的比例分摊。

特定条件是:采取方法一的,总表用户应与各非直抄用户共同协商一致方可执行。方法一未能取得协商一致的,应采取方法二。总表用户不得采取其它第三种方法分摊线损费用。

方法一的特点,一是计费实施会比较简便;二是总表用户和非直抄用户都要为确定的“租金、物业费、服务费”标准承担线损总费用或盈或亏的风险;三是非直抄用户分担线损费用的合理程度可能会差一些。所以是否选择方法一,需要总表用户与非直抄用户双方都要慎重决策。

方法二的特点,与方法一的特点正好相反,计费实施会比较麻烦,但总表用户与非直抄用户互不承担线损分摊中盈亏的风险,非直抄用户分担线损费用会比较公平合理。

这次,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对分摊线损费用做了详细规定,目的就是规范合理分摊线损、预防总表用户借分摊线损之机乱收费。

多人口家庭申请分户分表或使用合表电价,都可向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名词解释

非直抄用户和总表用户

什么是非直抄用户和总表用户?

非直抄用户即省电网企业非直抄用户,主要指与省电网企业无直接供用电合同关系,不是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直接收费的实际消费电力的用户。

总表用户是指向非直抄用户供电的总表用户。转供电用户也就是总表用户的俗称。总表用户要与省电网企业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同时要与表后的各分表(即非直抄用户)建立供用电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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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