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子成龙,望女成凤,是天下父母的心愿。为了给孩子一个优质的学习环境,让孩子不输在起跑线上,古有“孟母三迁”,今有“择校而居”。名校附近的“学区房”,一直以来都备受购房者青睐,即使房价再高也会遭到哄抢。很多父母为了孩子能够上名校不惜花费巨额钱财购买学区房,却没有看到这其中隐藏的种种风险,不少人即便买了学区房,也未能如愿让孩子上好学校。
案例:在2013年2月26号,原被告就购买某房屋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开发商在宣传的前期向业主承诺购买了这个学区房就可以上A小学,最终却只能上B小学,让业主造成了不可衡量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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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买学区遇“坑”,业主无辜受损的案件。本期《蓝房说法》有幸邀请到了我们的特约嘉宾: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许东,为我们分享购买学区房的传经及维权之道,规避潜在的风险。
许东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在前期的宣传中明确指出该项目为学区房,但没有具体写到合同中,也构成了邀约。如果业主购买了这个房屋,那么开发商在前期做了这些宣传就构成了邀约,开发商就要履行这些承诺。
这个案件法院认定开发商没有履行宣传广告的邀约,视为违约,最终判处开发商向业主赔偿一万九千多元的赔偿金。其实这个结果跟业主的心理差距还是比较大的。学区房与非学区房的差距不仅在房价上,在孩子的上学方面也造成了影响。
在一手房领域,我们在购买学区房之前,可以把开发商的前期宣传的广告、海报存留下来,最好这些广告上要有开发商的盖章,或者有开发商的负责人的签字。
广告法明确规定,开发商在售房的广告当中,是不能宣传项目有哪些设施,周边有哪些配套,可以上哪个学校。如果开发商违反广告法的规定,工商局是有权对开发商做出处罚的。如果开发商做出了这样的宣传,也就代表开发商向业主做了邀约和承诺,如果邀约和承诺是具体明确的,并且影响到了房价的高低和成为业主来购买这个房子的主要因素,那么当开发商的承诺无法实现时,不管是开发商违约还是政府部门的原因,开发商的行为都属于违约行为。
开发商违约的成本是很低的,所以业主更要擦亮眼睛去识别。我们在购买学区房之前要通过多种渠道去了解,开发商做出的前期宣传是否能真正实现的,综合多种渠道去了解教育主管部门的划分情况。遇到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也可向工商局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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