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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购买丙洲统建区办公用房《办法》新鲜出炉

要闻 | 来源:读地2018-07-24 18:38:38 0条评论
[导读]厦门环东海域新城又有新动作!企业购买丙洲统建区办公用房《办法》新鲜出炉

7月16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城投”)联合印发了《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统建区办公用房销售管理暂行办法》和《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统建区企业入园购房审核操作办法》,对入驻丙洲统建区一期的企业申请购买办公用房的准入门槛、流程等各类事项作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办法规定,丙洲统建区一期的办公用房主要分为孵化器型办公用房及通用型办公用房两类,意向入驻统建区一期的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才有资格申请购买办公用房:

(一)购买孵化器型办公用房的,厦门域外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厦门域内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

  购买通用型办公用房,厦门域外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厦门域内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二)最小购房面积不得低于300平方米;

(三)申购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企业,在册登记社保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5人,原则上办公用房申购面积不超过人均60平方米;

(四)符合《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统建区产业准入目录》规定(准入产业主要为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金融业,专业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公共服务业,批发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总部经济等);

(五)经审核委员会核准购房资格;

(六)外地(厦门市域外)或境外企业凭母公司(企业)资质申请获准入园申购的,应在同安区注册独立核算的新公司作为购房主体签订购房合同。母公司(企业)对同安区的型企业的持股比例(直接或间接持股)应大于50%(不含本数),且新公司的经营范围应符合《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丙洲统建区产业准入目录》要求。厦门域内企业,注册地不在同安区的,应在购房入驻前把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变更到同安区,或在同安区成立独立核算的公司入驻运营。

另外,办法还对购房企业申请转让或再转让办公用房、购房企业入驻时限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具体内容可以点击文末左下方阅读原文至厦门城投官网进行了解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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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洲统建区——厦门产业发展的新引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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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洲统建区西南鸟瞰图

从出台的《办法》可以看出,对于意向在厦门现代服务业基地统建区购买办公用房的企业,园区在营收、最小购房面积、在册登记社保人数、产业内容等方面设置了相应要求,企业入驻统建区还需要迈过一定的“门槛”。不过据小编分析,目前厦门正大力推进跨岛发展战略,岛外各新城正在崛起为未来厦门产城融合发展的全新载体,而丙洲统建区正位于被称为“厦门城市建设的主战场、经济发展的主引擎、岛外功能提升的主区域之一”的环东海域新城,其区位优势不言而喻;同时统建区作为市政府主导打造的集办公、商业、众创空间、配套公寓等物业于一体的产城融合园区,承肩负着厦门产业转型的重任,在厦门未来的经济发展战略版图上占据着极为重要的位置,因此这里未来发展的潜力巨大,随着时间推移,统建区对企业的吸引力也将愈发强大。

另一方面来看,由于统建区是由政府主导进行建设和运营,园区重点在于引入优质产业项目以带动产业经济快速发展,因此在办公用房销售上采用的是“成本微利”的模式,考虑到未来园区增值空间较大,因此在入园之初设置相应的门槛也是在情理之中。据资料显示,丙洲统建区规划以总部经济、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和金融商务为主要产业导向,致力于打造高层次、高水平的现代服务业集聚平台。在全国产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大背景下,定位高端和新兴产业集聚的丙洲统建区未来发展如何,值得期待。

  

丙洲统建区中轴夜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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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桂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