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租公寓”,又名“白领公寓”,是房地产三级市场一个新兴的行业,长租公寓因其装修时尚、换房方便、规范经营等优势受到市场青睐,为在大城市闯荡的年轻人提供温暖的栖身之所。但行业内的种种乱象却让不少租客“安居梦难圆”。
针对这些问题,10月10日,蓝房网特邀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许东律师做客蓝房直播间,在【蓝房说法第九期】直播间现场,许东律师为广大业主朋友答疑解惑,分享长租公寓的那些“坑”,教大家如何维权。
我们在网上发出了征集令,挑选了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来进行探讨,许东律师就这些问题如何维权,作出了解答。
问题一:“签约前,销售人员诱导我采用按月付款的形式,当时考虑到按月付款比‘付三押一’压力小一点,后来才发现月付的合约是与第三方金融平台签的,销售人员故意向我隐瞒了租金变贷款的事实。”但是合同有提及“我司与第三方金融机构合作的分期产品支付房租”,这种情况我还可以维权吗?
律师解答:近期在一些地方有看到一些相关的报道,其实这个问题有可能涉及套路贷,是我们公安部门和司法部门严厉打击的套路弹,本身我想要跟出租方达成的是一种租赁关系,但是在他们忽悠之下,我们可能跟另一个公司形成了借贷关系,而我本身没有这个借贷的需求,所以我从每个月支付房租变成了每个月偿还贷款。要知道,租赁关系和借贷关系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相应的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借贷的法律关系还需要涉及一个利息问题,这样情况就是套路贷,以长租公寓的租赁为名,行套路贷之实。
另外一种形式更可恶,承租方可能完全不知情,跟出租方签了租赁合同,出租方拿着承租方的身份证明等资料,去做了“租金变贷款”的行为。
套路贷在刑法上来说,带有诈骗性质,所以如果涉及到,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有比较多的受害人遭受这个情况,可以一起维权。如果公安机关不认为是套路贷,没办法立案的话,我们可以依照合同相关规定来维权,要求撤销合同。
问题二:王小姐说,一开始与公寓管理员说好押一付一,交了定金并约定在当晚签合同。但签合同时管理员却重新提出要求押二付一,否则定金也不会退回。我不得不补交押金签了合同。租房合同到期后,退房时莫名被扣了1000多元押金。”公寓运营方解释其为“房屋设备使用费”。要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这个问题在长租公寓里比较常见,这位租客在签订合同之前,是口头约定押一付一,而在正式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寓管理员临时变卦,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可以拒绝的,甚至我们还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赔偿给我们定金,因为这种情况属于出租方的违约行为。但是口头的约定是比较难以去证明的,可以保留一些书面证明等等。
而关于被扣费的行为,要看合同有没有约定。现在长租公寓的纠纷当中,承租人是弱势群体,因为所有的合同条款都是出租方起草好的,这种协议叫格式条款,统一适用于所有租客,从法律上来讲,这种条款必须尽到提醒的义务,比如设备使用费要提醒清楚。如果没尽到提醒的义务,会被认为合同无效。
问题三:刘先生之前租了一间房,但仅仅住了几天,另一家房屋管理公司就以收购原中介公司为名,他们以“换门锁”和“降低房租”、“押一付一”、“免服务费”等方式威逼利诱刘先生重新签合同,并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信息,之前的合同又迟迟不解约,导致一个房子产生了两笔房租!这种情况该找谁呢?
律师解答:该事件前后涉及到两家公司,如果他们确实存在收购和被收购的关系,我们可以要求他们明确以哪家公司的合同为准,谁才有权利出租案涉的房屋。如果后面的协议价格更便宜,我们可以要求他们交接清楚,并要求退回之前多付出的费用。
问题四:租的时候口头承诺三年不涨价。现在快一年了,管家说每个月涨500元,我提出签合同时的承诺,管家推脱说说那个活动早就结束了,该怎么维权?
律师解答:签了合同,一定要按照合同来履行,所以要看合同当中怎么约定。是否合同里面有写清楚三年不涨价,如果有写清楚,出租方没有理由要求涨价,因为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问题五:长租公寓的另一个问题就是线上线下信息不对等。租客租赁长租公寓时,大多从网站及APP查找房源,但有时候会出现线上数据与线下不一致的情况。但房子已经租了!这其中的差价怎么补?
律师解答:线上线下如果是两个价格,线上比较贵,线下比较便宜的话,维权比较难,因为APP运营方会认为自己提供了服务,所以价格会比较贵,而且作为承租人也认可了这个价格,承租人不能因为这个原因去维权。
本期是第九期的《蓝房说法》,许东律师为大家分享了长租公寓的一些猫腻,告诉我们该如何维权。本次直播吸引了3万多人观看,看来大家对长租公寓的关注热度还是比较高的。
直播视频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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