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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用钱陷入“套路贷” 男子短时间背债超百万

要闻 | 来源:厦门晚报2018-11-11 08:27:56 0条评论
[导读]实际到手的钱不到30万元,被害人却陷入“套路”,背上了110万元的债务。11月7日,湖里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我市首起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

实际到手的钱不到30万元,被害人却陷入“套路”,背上了110万元的债务。11月7日,湖里区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我市首起黑恶势力犯罪集团“套路贷”案件。首要分子陈火某因犯诈骗罪及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其余5名被告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目前案件还在上诉期。

第一步

混淆借款额度和借款金额

去年6月7日,熊先生因为需要借钱,经人介绍来到了陈火某的公司。陈火某看了熊先生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复印件,告诉他,每借一万元,一天的利息是50元,还称按照“行规”要签一份50万元的借款合同,50万元是给熊先生的“借款额度”,写了借条以后就可以随时借。熊先生同意了。

第二步

安排“走账”制造借钱假象

当天下午,熊先生就被带至公证处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一旦熊先生没有还钱,作为债权人的黄森某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在公证处,黄森某现场向熊先生转账50万元,以证明确实将这笔钱借给了熊先生。但随后,熊先生就必须按照他们的指示“走账”,向指定账户转了37.5万元,实际上,他只借到了12.5万元。

两天后,熊先生在陈火某的安排下,又与另一人签了60万元的借款合同。当时,陈火某告诉他是“帮个忙”。60万元汇入到熊先生的银行账户后,他马上分笔转出至多个银行账户。

第三步

提起诉讼逼迫还债

2017年6月至7月间,熊先生又向陈火某借款16万元,并陆续还款19.7万元。此后,他难以负担高额利息,家人的生活也受影响。经常有人前来家里讨债,楼道内张贴着“欠债还钱”等字样。熊先生的父亲原本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为了儿子的事,不得不卖了出租车,还帮儿子请了律师。

2017年11月,陈火某聘请律师,并安排员工拿着60万元的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等证据,起诉熊先生。今年1月15日,法院一审判决熊先生败诉。两天后,陈火某又指使员工以公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50万元债务。也就是说,熊先生一共要偿还110万元,还未包括利息。最终,熊先生及时报警,陈火某等人才未能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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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吴桂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