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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房特约:首发!2019年福建区域房产诉讼大数据报告

要闻 | 来源:蓝房网2020-02-19 12:49:06 0条评论
[导读]目前存在的房产诉讼案件中占比较多且关注度较高的主要为三个类型案件,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内容编者按:合同陷阱、问题房源、过户纠纷……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难免烦心不已。在这样的背景下,蓝房网全新开辟了蓝房法律专栏,特邀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东,以真实事件为例,全方位解读房产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每周将推出一篇独家解读,现推出第95期《首发!2019年福建区域房产诉讼大数据报告》。

近几年来,房产诉讼案件备受诸多群体的重点关注,关注的群体主要有购房者、开发商或建设单位,及法律工作者等,对于法律工作者,了解并分析房产诉讼的具体类型、数量增长的趋势、各地房产诉讼案件量的对比等方面,有利于其更全面地、更完整地掌握房产诉讼案件的重要信息,在此后处理房产诉讼案件时亦会更得心应手,并相应地提升对房产诉讼案件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质量。

目前存在的房产诉讼案件中占比较多且关注度较高的主要为三个类型案件,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本文系主要分析2019年福建省区域关于上述三个类型诉讼案件的数量,分布及性质等方面的数据。

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于2020年1月16日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中搜索词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将裁判文书范围限定在审理法院为“福建省”、裁判日期为“2019年”及案由为“民事”的案件,可得2019年福建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共计有15057件。另,自2016年至2018年福建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呈现迅速上升趋势,但2019年福建省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比2018年减少了2294件,减少幅度为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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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图显示,进入一审程序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61.82%,进入二审程序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占比为15.97%,进入再审程序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仅为1.96%,进入执行程序占比19.9%,未进入上述程序的案件占比为0.35%,数量甚微。

从案件的审理法院层级进行分类,可发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占比81.5%,中级人民法院占比17.06%,而高级人民法院占比仅为1.44%。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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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聘请律师的情况亦差别较大,如双方均未聘请律师的案件占比60.42%,单方聘请律师的案件占比为18.52%,双方均聘请律师的案件仅有21.06%,单方或双方聘请律师的案件比例未达50%,该比例表明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另,从当事人类型来看,案件当事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占比最大,为88.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占比为11.87%,剩余最小的一部分为占比0.03%的个体工商户,可见涉诉的当事人主体主要为法人及其他组织。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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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下图可知,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共计占比83.26%,其中标的额为10万元至50万元区间的案件占比18.62%,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下的案件则占比64.64%,标的额为10万元以下的案件量占比远超标的额为10万元至50万元区间的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案件仅占比16.74%,其中标的额为50万元至100万元期间的案件占比为7.43%,标的额为100万元至500万元区间的案件占比为8.46%,标的额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案件占比仅为0.55%,而标的额为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案件占比为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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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0年1月18日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中搜索词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将裁判文书范围限定为审理法院为“福建省”、裁判日期为“2019年”及案由为“民事”的案件,发现2019年福建省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4724件,相比较2018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而言,减少了1823件,减少的幅度高达2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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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图可知,进入一审程序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占比70.26%,进入二审程序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占比为15.75%,进入再审程序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仅为3.07%,进入执行程序亦占比10.39%,进入其他程序的案件数量占比仅为0.53%。

以审理法院层级进行分类,可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占比80.46%,中级人民法院占比17.17%,而高级人民法院占比只有2.37%,说明绝大多数案件均于一审或二审阶段便结束。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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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当事人是否聘请律师进行诉讼的方面入手,双方均未聘请律师的案件占比41.66%,单方聘请律师的案件占比为38.4%,双方均聘请律师的案件仅有19.94%。另,从当事人类型分析,案件当事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占比为56.0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占比为43.74%,两者所占比例相差不大。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占比仅0.24%,可见涉诉的当事人主体主要组成为法人及其他组织、自然人。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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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中,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共计占比79.95%,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案件仅占比共计为20.05%,数据显示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大多数的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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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2020年1月18日在威科先行法律信息库中搜索案由为“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的案件,并限定审理法院为“福建省”、裁判日期为“2019年”及案由为“民事”的案件,可得福建省在2019年的民事裁判文书共计有398件。自2016年至2019年福建省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的数量呈现持续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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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下图可知,进入一审程序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占比40.2%,进入二审程序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占比为20.35%,进入再审程序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仅为5.53%,进入执行程序占比33.42%,进入其他程序的案件数量占比0.5%。

从案件的审理法院层级予以分类,可发现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占比72.87%,中级人民法院占比22.36%,而高级人民法院占比只有4.77%。具体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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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中,双方均未聘请律师的案件占比20.6%,单方聘请律师的案件占比为49%,双方均聘请律师的案件仅有30.4%,单方或双方聘请律师的案件比例达79.4%,数据表明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意愿较强。另,从当事人类型来看,案件当事人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占比为70.39%,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占比为29.61%。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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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图所示,案件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共计占比75.76%,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案件仅占比共计为24.24%,数据显示大部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标的额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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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诉讼案件的数量自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以来总体呈现增长趋势,影响数量增长的方面可能有:当事人维权意识增强、房产交易市场仍存在诸多不规范且不合法之处、购买者把控风险的能力较弱等,建议消费者于购房之时,应秉持着审慎态度,通过多渠道多方面地分析开发商的诚信程度,或是否存在违法建造商品房的行为等,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或增加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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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