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编者按:合同陷阱、问题房源、过户纠纷……购房者在买房过程中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难免烦心不已。在这样的背景下,蓝房网全新开辟了蓝房法律专栏,特邀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许东,以真实事件为例,全方位解读房产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每周将推出一篇独家解读,现推出第104期《从"管理"到"服务"关于民法典中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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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和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房屋所有权人及房屋使用人对物业服务行业要求日益提高,物业服务行业规模增长迅速,物业服务市场一方面风生水起,一方面乱象丛生,近年来物业服务合同引发的纠纷数量大幅增加,而在《民法典》出台之前,仅有国务院及各省《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事宜作出规定,难免有规范力度不足之惑。
物业服务领域较其他类型合同而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其涉及小区业委会、业主投票权、小区共有权益等问题,很多情况下无法直接参照适用其他类型合同的处理规则来解决纠纷,单独编立成章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势在必行,《民法典》的出台便妥善解决了物业领域纠纷无法可依的问题,新增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出台,对物业服务人、业主或业委会等主体的权利义务产生何种影响呢?具体阐述如下。
新发布的《民法典》不仅援引了《物业管理条例》中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的相关规定,还充分结合时事性的物业纠纷要点,理清物业服务中物业服务人、业主与业委会之间的关系及各自的权利义务,为物业服务领域的相关纠纷提供明确的法律规定。
新增的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物业服务人承担的义务较多,虽《民法典》系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但物业服务人应尽快着手学习并理解相关条款,从即日开始的物业服务工作中便应遵循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并妥善留存其履行义务的书面证据,以免日后业主依法要求物业服务人承担违约等法律责任时,物业服务人因未能充分举证而产生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