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优惠全拿到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正文

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怎么配置?厦门市最新规范来了

要闻 | 来源:厦门日报2020-09-16 08:37:34 0条评论
[导读]垃圾分类投放点要怎么设置?新建住宅垃圾分类收集房要怎么建?最新规范来了!

不同种类的垃圾,分别用什么标志来指代?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分别装什么垃圾?垃圾分类投放点要怎么设置?新建住宅垃圾分类收集房要怎么建?最新规范来了!

点击查看大图

近日,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并印发《厦门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配置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以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设施设备设置,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成效,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更明确

分类垃圾桶有对应颜色,不能五花八门

根据《导则》,我市生活垃圾实行四分类法,分别是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不同种类的生活垃圾,采用不同的标志图形符号来指代。

垃圾桶的外观颜色不能五花八门,须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分类分别设置对应的颜色。桶身外观颜色:可回收物采用宝石蓝色;厨余垃圾采用绿色;有害垃圾采用红色;其他垃圾采用橘黄色。垃圾桶身正面(桶盖)应醒目地印有对应类别的标志。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配套的收集容器、相应的指示标志、投放指引等设施设备和附属配件,由生活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维护。

按照《导则》,我市遵循“大分流,小分类”的原则:“大分流”指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一般工业垃圾、绿化植物废弃物、医疗垃圾等垃圾实施专项分流收集收运处理;“小分类”指生活垃圾按照资源化程度和性质按照“四分类”收运,玻璃、陶瓷应单独设置专用收集桶,并集中收运。

大件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医疗废物、绿化植物废弃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投放。

新要求

新建住宅区应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房

《导则》对垃圾分类投放点的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新建住宅区应配套建设垃圾分类收集房,单座垃圾分类收集房占地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且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现有住宅区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应满足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需求,配备足够数量的投放容器,容器应密闭,因地制宜设置垃圾投放点、垃圾亭。

《导则》还明确了住宅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农村地区等各类场所垃圾分类投放点设施设备配置,如住宅区以小区/网格为单位配齐四分类桶,投放点至少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桶,分类垃圾桶需标明属地,设置在水、电、路接入方便,且便于分类投放、接驳清运的位置。

新规定

垃圾桶在接驳点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导则》对垃圾分类收运车辆及作业要求也做了具体规定。如垃圾分类收运车辆车身需喷涂收运垃圾类别标志及对应的颜色,车辆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渗沥(滤)液滴漏等功能。

根据《导则》,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以错峰直运为主、非错峰直运为辅,农村因地制宜推行生活垃圾分类直运。原则上收运时段应避开早晚交通高峰及垃圾投放高峰这两个时段,实行错峰收运。

分类垃圾桶应整齐摆放在“生活垃圾接驳点”标识区域,无垃圾满溢盖不严及垃圾落地现象,且垃圾桶在生活垃圾接驳点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蓝房网手机客户端
[编辑:陆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