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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一波土地征收、延期 涉及这四个项目 !

要闻 | 来源:海沧区人民政府官网 今日海沧2021-01-11 09:01:00 0条评论
[导读]海沧新一波土地征收、延期来了!

重磅!

海沧新一波土地征收、延期来了!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海沧芸尾后柯鼎美安置房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因马銮湾新城海沧芸尾后柯鼎美安置房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芸美村、鼎美村、后柯村范围内的土地,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为110401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厦门市土地征收工作程序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发布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征收范围: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马銮湾新城海沧芸尾后柯鼎美安置房项目(1、2、3、4号地块)的规划意见函》(海沧分局〔2020〕34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4010120200864)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

(二)征收目的:本征收项目用地用途为建设城镇住宅(安置房)。

(三)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10401平方米。征收无手续住宅房屋1栋,涉及无手续住宅建筑面积约307.61平方米,征收非住宅房屋72栋,涉及非住宅建筑面积约10181.29平方米。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社会保障等事项详见附件1。

二、公示期限: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

三、申请听证

征收土地范围内半数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在本公告公示期限内认为所附的项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按规定向本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四、签约期限:本公告公示期届满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五、评估事项

评估工作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通知》(建房〔2011〕77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程序的函》(厦资源规划函〔2019〕103号)的规定执行。

有意参与本项目评估的评估机构(名单具体详见附件2),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7日内到征收工作点报名。

六、禁止事项

自本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征收完成之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期间暂停办理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装修及增加附属设施、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等审批手续。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七、补偿登记

本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到实施单位办理补偿登记。

八、签订协议

本项目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受托单位及实施单位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九、经办机构

(一)区征收部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黎德彬,联系电话:0592-6053247

(二)受托单位: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东孚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江志安,联系电话:0592-6315667

(三)实施单位:厦门东孚房屋征迁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静武,联系电话:0592-6313787

特此公告。

附件:1.马銮湾新城海沧芸尾后柯鼎美安置房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2020年度厦门市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

因厦门市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建设需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于2020年8月6日发布《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2020〕113号),现对该公告内容做如下补充:

一、变更拟征收集体土地的征收范围及面积

第一大点项目概况中的(一)征收范围:“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选字第350205202006010号)及《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确定项目土地征收范围,具体坐标详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土地征收启动公告》(厦海政〔2020〕47号)”变更为“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HA2-1、HA2-4、HA2-5、HA2-7地块)的规划意见函》等文件,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用地位于厦门市海沧区东孚街道东瑶村,具体坐标详见《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HA2-1、HA2-4、HA2-5、HA2-7地块)的规划意见函》附件用地范围图”。同时,项目涉及土地现状:“项目需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24979平方米。征收非住宅房屋35栋,涉及非住宅建筑面积2313.59平方米。”变更为“根据《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编号:4010120200995号)确定用地面积为76945平方米”。

二、变更业主单位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更新配套安置房项目投资建设主体等有关事项的批复》(厦府〔2020〕184号)文的精神,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的业主单位由厦门市海沧区建设与交通局调整为厦门市城市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三、其他事项

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征收涉及的东孚街道东瑶村76945平方米土地为村集体管理使用,未承包到户。本补充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2021年1月29日止。《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东瑶安置房二期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厦海政〔2020〕113号)其他内容均有效且不变。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9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本府《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保障房地铁社区二期工程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9〕26号)及延期通告(厦海政〔2019〕168号)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至2020年11月30日,最后搬迁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经研究,决定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延长至2021年5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海沧片区东孚西路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期限延期的通告

本府《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关于马銮湾新城海沧片区东孚西路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通告》(厦海政〔2019〕28号)及延期通告(厦海政〔2019〕167号)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至2020年11月30日,最后搬迁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经研究,决定房屋征收签约期限延长至2021年5月31日,最后搬迁期限延长至2021年6月30日。征收范围及其他事项详见原通告。

特此通告。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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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