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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出台!市资源规划局政策解读,用地用海更有保障

要闻 | 2022-11-08 10:44:02 0条评论
[导读]为扩大新政策宣传工作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市资源规划局对《实施意见》展开政策解读。

近日,市资源规划局印发《关于落实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落实规划引领约束、计划指标保障、项目选址预审、优化用地审批、改进土地供应、优化用海用岛审批等政策措施。

为扩大新政策宣传工作覆盖面,提高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市资源规划局对《实施意见》展开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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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1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的引领约束

《实施意见》提出,启用“三区三线”成果。“三区三线”是指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以及分别对应的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核心,发挥强制性约束引领作用。

今年10月,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市“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已经完成,正式成果已启用。《实施意见》规定,在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前的过渡期,原来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继续执行,同时,新增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划定的“三区三线”管控要求,逐步纳入规划“一张图”信息系统管控。

亮点2

强化计划指标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土地计划指标是项目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的重要依据。根据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应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以真实有效的项目落地作为配置计划指标的依据。

《实施意见》明确建立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重点项目清单,由上级直接配置计划指标。对未纳入项目清单的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和城镇村批次用地,市资源规划局通过提前分析预判各区指标需求、统筹合理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保障项目用地指标需求。到目前为止,不存在项目因指标短缺而无法上报审批的情形。

亮点3

简化选址和用地审批

《实施意见》明确了两个方面简化:

一是缩小用地预审范围。明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含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镇村批次用地、具备直接出让采矿权条件且能够明确具体用地范围的采矿用地及水利水电项目涉及的淹没区用地无需办理用地预审。

二是取消用地重复审查。用地预审批准后,申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占用耕地或永久基本农田的,规模和区位与用地预审时相比均未发生变化、或规模调减区位未变且总用地规模不超用地预审批复规模的,不再重复审查。

上述在用地预审及用地报批方面的简化,进一步加快项目用地报批、减轻用地报批工作量。

亮点4

改进和优化土地供应

《实施意见》规定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供应,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按照供地即可开工的原则,最大限度精简和优化后续审批手续办理,最大力度促进项目早开工、早落地,助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亮点5

优化用海用岛审批

以往业主单位申请用海手续前需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编制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按照《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要求应开展一季或春秋两季的现状外业调查,这项工作通常耗时半年甚至一年时间,导致海域使用论证时间相对较长。

《实施意见》规定市资源规划局统一组织开展厦门市海域使用论证外业调查工作,缩短了用海项目用海前期论证时间,同时节省财政资金,提高项目用海审批效率。

用海审批政策的另一项突破是允许临时用海续期。规定因疫情、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导致临时用海活动无法按期开展的,经批准,允许相关临时用海活动续期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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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陆锦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