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今年以来,厦门新政频出,从放宽落户限制,到提高多孩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再到岛外放宽限购等举措,购房“门槛”逐步降低。
此前就网传厦门翔安拆迁户可凭“房票”购买商品房,房票仅限在翔安区域内购买商品房,被征迁人均购房面积达到35平后,房票剩余购房面积可授权他人使用。
由于当时官方尚未发文,大伙也就将信将疑。可随后,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就发布了关于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推行房票补偿的意见(试行)。消息一出瞬间引起了所有人的关注。
此次,意见(试行)主旨就是将岛外4区(海沧、集美、同安、翔安)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计入房票面值发放给拆迁户,拆迁户持房票在本区域内购房。
主要内容如下:
1、房票补偿定义:在征收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时,将房屋征收货币补偿金额计入房票面值并发放给被征收人,被征收人持房票购买房屋以实现补偿安置的方式,是货币补偿的一种补充方式。
2、在集体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中,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货币补偿(现金补偿、房票补偿)或产权调换。
3、本意见适用于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集体土地上具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含依照规定可参照合法产权房屋予以补偿安置的未登记住宅房屋)的征收补偿。
4、鼓励被征收人选择房票补偿方式实现补偿安置,选择房票补偿方式的,可按规定给予房票奖励。房票奖励包括房票政策性奖励和房票购房奖励。
5、房票期限。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核发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其中:
房票使用期限内未使用的,扣除房票奖励后,兑换成现金;
房票使用期限内已使用但未超过面值的85%,房票余额按照未使用的比例扣除房票奖励后可兑换成现金;
已使用且超过面值的85%(含)房票余额可兑换成等额现金。
6、房票转让。在满足户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前提下,允许被征收人将房票转让给第三人使用(不含境外人员),一张初始房票可以分割金额转让给多人。已转让的房票,不得再次转让。
7、房票房源。房票可用于购买征收项目辖区范围内已办理预售许可、现售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和车位),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商品房(住宅、商业、商办和车位),以及安置型商品房、安置房和竟配建房。其中,被征收人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35平方米的,可使用房票购买上述非住宅房源(商业、商办和车位)。
对本辖区范围内房票房源不足以满足安置需求的,经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可在岛外跨区域统筹存量房源。
8、房票面值不足以支付购房款的,不足部分可按现行规定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9、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当然,这也是继厦门岛外放宽限购后,传出的又一楼市政策利好,且这个政策救市的性质更为明确。
目前,厦门楼市处于调整阶段。有业内人士表示,短期来看,厦门供需两端政策有望继续优化调整,进一步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释放,市场有望进一步修复。
而这次的消息,相当于在岛外各个区域都创造出了一大批的刚性需求。需求的陡增,加上岛外供地节奏的放缓,可以一定程度缓解目前失衡的供需关系,让市场慢慢向卖方市场倾斜。
随着岛外拆迁的持续推进,需求将会不断释放出来,岛外的一二手房价格也将止跌筑底,并随着市场慢慢回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