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优惠全拿到

当前位置:首页 > 蓝房视野 > 正文

买房攻略:警惕开发商广告陷阱 实地看房有窍门

蓝房视野 | 来源:蓝房网2016-03-15 08:56:52 0条评论
[导读]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本网特别整理了买房前的诸多要点,将从广告宣传、实地看房、购房合同以及二手房买房四大方面入手,详解具体的注意事项。

买房攻略:警惕开发商广告陷阱 实地看房有窍门

——蓝房315绿色行动·房产篇

【核心提示】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蓝房网将借此契机,发挥网络媒体的桥梁作用,为大众反映客观事实,曝光不法行为。此外,蓝房网还特别推出了“维权攻略”特辑,从房产、家装、商场超市这三方面入手,全方位讲解那些“猫腻”,提供防欺诈手册以及指导消费者如何维权。现推出第三期:《警惕开发商广告陷阱 实地看房有窍门》。

又到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买房中,购房者同样也会遇到诸多的问题,维权起来比较繁琐。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本网特别整理了买房前的诸多要点,将从广告宣传、实地看房、购房合同以及二手房四方面入手,详解具体的注意事项。

点击查看大图

开发商广告

1.夸大项目现状,例如把正在“征地拆迁”说成已经“三通一平”;把刚刚主体完工但尚未具备居住条件的说是“现房迎客、旺地旺销”等。

2.广告语言模糊,如模糊销售价格的有效时间,模糊两地实际距离,模糊住房面积,模糊概念,出现一些明示或者隐含房屋升值、保值的内容,把还没实现的配套规划进行宣传。

3.渲染起价低廉。起价、均价也是房地产发展商们特别喜欢使用的概念,起价缺乏代表性、普遍性和参考价值,但其相对低的价位在广告中却能起到聚拢人心的效果。

4.语言煽情奢华。语言抒情化,本该大众化、平民化的房地产广告却和老百姓侃开了“概念故事”和“抒情散文诗”。

5.营销花样翻新。不断推出“0付款方案、卖房送空调、卖房送汽车”等方式,让购房者忽略对房地产项目的价格、地段、外观、户型、环境、物管等方面的调研比较。

现场看房

1.很多开发商都乐于推出团购活动,建议购房者参加活动前先了解团购平台的信誉,另外也去售楼处问问不参加团购是否有车位或者折扣等优惠,再下手也不迟。

2.不要轻易相信开发商所承诺的南北通透、双南向的户型设计,最好到现场去看看,了解一下真实的情况和朝向,或者看楼层平面布局图,研究明白窗户、走量、墙之间的关系。

3.买房时不要只看样板间,最好拿着尺子到在建或者已经交房的楼座去看看量量,这样才能得出真实的数据,不会被样板间的华丽迷惑。

购房合同

1、买房要先查看“五证”和“二书”。五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二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定金与订金问题。认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定金叫做给付定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不履行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叫做给付订金的一分不履行债务的可以要求返还订金。

3、补充协议问题。在补充条款签订时应该把握这几个问题:1)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2)明确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时间;3)明确按揭办不下来,双方的责任;4)明确关于公摊建筑面积;5)明确装修标准;6)明确退房的责任。

4、房屋面积问题。建议消费者在签订预售合同的有关面积条款或面积争议解决条款时,采取以下防范措施:1)约定按套内的建筑面积结算商品房面积纠纷;2)约定明确套内的建筑面积与共有分摊面积;3)约定将有关管理规章中面积管理条款作为解决面积争议的条款;4)预防迟延交付的借口。

5.业主签订了免责条款,即表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在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法律是承认免责条款的效力的。所以业主在签署免责条款合同之前,一定要想清楚是否可以承担合同内容,否则就不要签。

二手房买卖

点击查看大图

1.中介对房屋瑕疵有告知义务,应当告知房屋所存在的产权纠纷、质量问题等有关瑕疵。不论有意还是无意隐瞒房屋所存在的产权、质量、旧房历史等各方面问题,均属于欺诈行为。

2.购房合同多为中介公司自制的格式合同,明显倾向于中介公司与房东,不利于保护购房者的合法利益。如果和中介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房屋管理部门投诉与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中介的房屋价格比房源实际价格高出不少。首先,消费在签订买卖合同之前多走几家中介机构,货比三家;其次,在签约之前和房主面谈,讨价还价,一般房主登记时的报价也是有所虚高,所以都会有所让价的。

4.建议在签订买卖合同前,先确定房产证是否真实以及该房屋是否存在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了解产权证上的房主是否与卖房人为一个人;搞清楚所卖房屋的性质;产权证所确认的面积与实际面积是否相符等。

5.根据产权证或其他法律文件(如预售合同)确定产权人。若签订合同并非产权人,购房人应要求其提供产权人出具的委托书。

6.交房的具体时间、交房时相关费用的结算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若无约定,则可能出现逾期交房,却无法追究业主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及相关费用无人结算的尴尬情况。

7.签订合同前,双方应先到房屋所在区域房产局或请教专业人士确定非居住用房买卖应缴税费的具体种类及数额。

 

蓝房网手机客户端
[编辑:翁晓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