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优惠全拿到

当前位置:首页 > 新房中心 > 楼盘动态 > 正文

重磅!厦门楼市新政 外地人缴社保满三年才有望买房

楼盘动态 | 来源:蓝房网2018-04-11 11:38:48 0条评论
[导读]记者近日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厦门现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

记者近日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获悉,厦门现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从新规可以看出外地户口想在厦门买180平以下的商品住房作为投资那是没戏了,对于本地户籍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也暂停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在厦门工作三年以下社会保险年限不达要求的买180平以下住宅也无望。

一、限购

1.对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2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厦府办

3对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4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3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18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厦国土房

4通过赠与转让住房后,再次购买住房需满3年厦国土房

二、限售

5限售新购买住房的,需取得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上市交易厦国土房

三、公积金

6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本市购买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7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其他

8其他公证机构不受理未取得产权证的房产办理委托权限为出售、抵押(按揭除外)等内容的公证;涉及转委托的,只能转委托一次。

9持未取得房产证即办理委托,以及超过1次以上转委托的公证委托书,申办房产交易和抵押(按揭除外)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予受理。

10业主、房地产经纪机构公开发布的二手房出售信息,须标明房源信息编码。二手房办理网签时,须具备房源信息编码。

点击查看大图

 

蓝房网手机客户端
[编辑:徐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