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扫一扫,优惠全拿到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 正文

官方表态!这类住宅不纳入房地产税试点

要闻 | 2021-12-16 09:24:30 0条评论
[导读]重磅文件发布,事关房地产税的种种信号浮出水面!

近日,全国人大官网,全文发布了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点击查看大图

文中,对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以及具体实施细则,有了进一步的说明。

具体全文如下:

规划控制条文

  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

  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财政部部长 刘 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作说明。

一、基本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工作。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上海市、重庆市开展了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2013年以来,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在总结上海市、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形势新情况,进一步深化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可以发挥试点对整体改革的示范、突破、带动作用,强化房地产调控需求侧管理,稳定市场预期,也为今后全国统一立法积累经验、创造条件。为此,建议“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法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为稳妥推进改革试点提供法律保障。按照以上工作考虑,财政部、司法部会同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等方面研究起草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征税对象和纳税人。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考虑到目前我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总体上仍有较大差距,为减少试点对农村居民的影响,对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为避免对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此次试点对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二)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后,国务院将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办法,明确具体试点政策。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细化改革试点落地措施。房地产税征管涉及大量自然人,为确保有效征管并优化纳税服务,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将构建科学可行的征管模式和程序。?

(三)试点地区的确定。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试点期限和启动时间。试点期限为五年。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将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草案和以上说明是否妥当,请审议。

重磅文件发布,事关房地产税的种种信号浮出水面!

草案显示,有两类房子不纳入房地产税试点。

一类是“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不纳入试点征税范围;

与此同时,非居住用房地产将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维持现行制度不变,确保试点期间税负平移”。

也就是说,按照草案,写字楼、商铺等非居住房产,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不会纳入房地产税试点。

当然,对于公寓,或许还存在一些不确定性,因为它是在商业用地上修建的带有居住性质的住房。服务对象是商务人士。

房地产税的推进方式,或将按照“先深化地方试点、再国家统一立法”的方式进行。

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这意味着,房地产税将率先在部分热门地区,或有代表性的城市率先开展试点,试点期限五年。

与此同时,从同一天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我们也可以得出一些信息。

点击查看大图

审议报告指出,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

这意味着,房地产税很可能会区分刚需、投资和炒房群体,要对高收入群体和中低收入群体区别对待。

所以,房地产税不会一刀切征收,大概率会有“减免”。

从近期透露的信息来看,房地产税试点大概率还会如期推进,最迟明年上半年就会有结果了。

对厦门人来说,最为关注的自然是:厦门会列入试点吗?

其实,最近一段时间,社会各方面都在讨论谁可能入选,其中深圳、杭州、海南、上海以及重庆等城市的讨论热度最高。

而厦门在此前也曾传出过,将被列入试点城市。

虽说,现在试点城市名单尚未发布,不过自从房地产税消息公布以来,市场上的观望情绪也变得浓厚了一些,同时,一些热门区域的成交热度有所减退。

不论最终厦门是否会入围试点城市,对持有多套住宅的买房人来说,或许下一步该考虑的应该是优化手中的资产,以减少不必要的税费成本

而对刚需群体而言,买房已经进入“在精不在多”的时代,更应该优先考虑核心区域的核心资产

 

蓝房网手机客户端
[编辑:陆锦萍]